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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司法信息化】100%数字审判:法院是一种服务,而非一个场所

陈志宏 王文华 智慧法院进行时 2022-11-27

编者按:本文作者SílvioNeves Baptista Filho是巴西伯南布哥州法院法官。文章标题中的句子(“法院是一种服务,而非一个场所”)摘自英国教授理查德·萨斯金(Richard Susskind)的《在线法院与司法的未来》(Online Courts and the Future of Justice)一书,充分反映了全球司法机构和其他法律专业人士正在经历的这一刻。据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数据,自2020年2月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球,迄今共有1亿9654万余例病例,并夺走了近420万人的生命(数据截至2021年7月30日)。本文作者认为,2020年和2021年不仅将以人道主义悲剧为标志,而且还将以巴西全国法院的变革为标志,这需要调整司法管辖权的范围,而代表司法机构的场所则不一定要开放。

众所周知,获得不同司法部门提供的服务不限于立案的简便性,也不限于法庭记录的处理,甚至不限于法官所具备的能力。地方法官的目的是提供迅速和公正的司法回应,尊重法律的正当程序及其内在的紧张关系,因为公民本质上是想寻求最佳答案和获得该答案的最佳方法。


本文旨在分析巴西国家司法委员会(CNJ)在新冠肺炎疫情爆发期间采取的相关措施,以加快改进司法程序和远程提供司法服务的效率,尤其是法院审判100%数字化的实现。


毋庸置疑的事实是,无限制的大规模司法需求多年来一直使巴西的司法机构尤其是法院普遍拥挤,导致不可避免的低效率,并因此使得诉讼参与各方感到焦虑。这种要求司法机构迅速作出响应的压力,在大多数情况下,由于人类的创造力限制,并没有以一种确定的方式扭转局势,更不用说作为一种可以遵循的模式了。孤立的态度或程序也说明了制定一项着眼于普遍和明确结果的永久性体制政策的重要性。


尽管《国家司法委员会2020年司法数字报告》显示,在巴西,2019年与2018年相比未决案件减少了150万起。但是截至2019年底,巴西仍有7710万起未决案件。与2018年相比,2019年地方法官的平均办案工作效率增长了13%,但调解率仍然很低,几乎没有变化。因此司法机构远未满足社会的期望,因为社会已经习惯于通过在智能手机上点击几下来解决其基本的,甚至是复杂的需求(编者注:因此对司法的预期也会更高)。



《国家司法委员会2020年司法数字报告》显示巴西也面临严重的案多人少困境


前述的国家司法委员会报告指出,巴西有15552名法官,要解决数量庞大的未决案件,每名法官平均要处理近5000个案件。有了这些数字,巴西《民事诉讼法》第8条所预见的效率将无法在全国范围内达到,更不用说其他条款中所预见的合理诉讼时间了。

巴西《民事诉讼法》中引入的一些工具,例如判决标准、多端口系统、司法合作等,必须在司法人员的认同中变为现实。另一个重要的措施是对立案过程和在线审判的投资,其中所有操作都是远程执行的。

新冠肺炎疫情改变了巴西司法机构,司法机构必须重新创造提供服务的方式。巴西法院和国家司法委员会在过去一年多中采取的措施契合理查德·萨斯金(编者注:英国首席大法官信息技术顾问,牛津大学教授)的思想,即法院所在地几乎不重要,因为民众寻求的不是实质性地进入特定法院建筑物中,而是其工作的结果。

在过去的一年多时间里,巴西的诉讼当事人、法官和证人不在同一地点的情况下开展了相当数量的司法诉讼活动。其中,远程举行庭审,包括来自不同地方的当事人和律师参加。在以往传统模式下,这些当事人和律师曾经不得不前往将要去的城市或州,而如今,运用远程视频技术,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资源。

一方面,民众对司法机构审判服务延迟以及司法与公民之间的距离存在抱怨,无论是当面还是通过律师,他们都希望是公平和适时的。另一方面,尽管有人对法院或其办事机构提出批评,但是通过远程工作,他们接听电话,回复电子邮件和信息,通过视频会议接待律师,并迅速回应请求。如果司法机构满足了诉讼当事人的期望,那么无论其大门是否打开,它都会达到一个卓越的水平。

不幸的是,管辖权条款需要克服传统上司法机构行动缓慢的障碍,才能充分解决案情和开展令人满意的活动。因此,2020年9月,巴西首席大法官、国家司法委员会主席路易斯·福克斯领导建立了巴西司法数字平台(PDPJ),该平台是电子司法程序的治理和管理模型,打算采用以下几种方法: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解决方案的集成以及标准化机制的创建;力求避免采取并行而又相互联系的举措(这些举措不会给联邦其他法院带来益处)。
 

巴西司法数字平台(PDPJ)

巴西国家司法委员会于2020年9月通过第345号决议引入了另一个有趣的创新举措,即实现全国法院100%数字审判,该决议规范了司法行为和判决的数字合规性。

2020年10月6日,巴西国家司法委员会讨论批准“100%数字审判”规范性法案

100%数字审判的具体情形,除了推行电子邮件地址使用以通过电子邮件或信息应用程序接收传唤和传票,以及通过视频会议实施审判程序行为的规定外,还倾向于缩短各诉讼程序之间的间隔,以期达到民众满意的审判时效。

在这一数字化过程中,传唤和传票以电子方式即时进行。考虑到这一点,从设定审限,到辩护的提出和证据的出示都提前了,从而大大缩短案件分配和审判之间的时间。

例如,2020年12月16日,在案件分配后仅9天,戈亚纳市第一民事法庭的罗萨里奥·阿鲁达法官就对一起抚养费诉讼案作出了判决。在这一过程中,听证会的传唤和传票是通过电话和信息应用进行的。听证会则以远程视频的方式进行,并在庭审结束时进行了判决。可以想象,如果这个过程不是审判100%数字化的一部分,那么这个审判时效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

根据全球远程法院网站的数据,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有数十个国家坚持使用远程提供司法服务的模式,所产生的便利效果表明这将是一条不可逆转的道路。

但是,没有任何记录表明世界上存在广泛而不受限制的移民。面对面(审判)的行为仍然是常态,在我们正在经历的黑暗时期之后应该保持一段时间。另一方面,在线法院对所有诉讼程序的指令和判决不存在问题。更有甚者,有些诉讼甚至不需要亲自到法院处理,如遵守判决、一般的执行或任何不需要亲自作证或听取证人证词的诉讼。
 

“100%数字审判”


巴西国家司法委员会第345号决议第3条规定了100%数字审判的可选择性。相同的规则授予诉讼当事人一方拒绝以数字方式处理审判的权利,甚至在听证期间可选择退出该模式一次。鉴于这种可选性,可以预见的是,由于民众对新模式的抵制和不安全感,最初只能对较简单的案件进行数字判决。但是随着民众信心的增强和对这一新模式优势的认识,趋势也显而易见:提交给新审判系统的案件很快就会大大增加。

事实上,在巴西法院所有悬而未决的审判中,最终的效果必须满足整个社会的愿望。但如果没有人愿意卸下过时的“文化盔甲”,技术投资是无用的。地方法官越灵活、越容易接近,坚持100%数字审判的阻力就越小。另一方面,如果操作层面的人员仍然依附于疫情前的模式,新技术带来的颠覆将是徒劳的。

因此,很容易得出结论,100%数字审判的成功将完全取决于司法部门。由于其可选性,当事人将只坚持并相信对其最有利的东西。如果新模式导致司法机构的疏远或增加官僚化,或者如果这两种模式之间没有真正的区别,那么该计划的成功将受到威胁。

为此,巴西国家司法委员会于2021年2月9日决定创建一个名为“虚拟服务台”的新项目:除联邦最高法院外,各法院必须在其网站上提供一个视频会议工具,以便民众在公共服务时间内与各司法单位的服务部门进行即时联系。
 

“虚拟服务台”

根据巴西首席大法官路易斯·富克斯介绍,该项目源于法院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通过远程技术协助下获得的三项发现。首先是电话渠道不足,以及允许购置地方法官和工作人员在机构中使用的线路、系统的沉重成本。第二个是通过电子邮件在服务渠道中发生的时间延迟,有时与案件所要求的紧迫性不符,从而引起用户不满,并使实施100%数字审判的风险受到威胁。第三个是经济和时间性质,因为通过统一提供直接援助的渠道模式增加了那些需要求助于司法系统的人的沟通和费用成本。

“虚拟服务台”似乎可以促进保证100%数字审判的成功,并可以帮助从司法部门场所封锁后开始的文化变革。随着文化的这种变化,人们可以想象一个完全远程运转的司法机构。并且当它到达所有单位和流程都可以在线工作并且系统可以轻松进行通信的阶段时,一些程序规则将脱离新的环境,尤其是那些权限范围内的程序规则。在在线法院的世界中,根据住所地或案件发生事实地点建立管辖权可能没有意义,而是根据最适当开展审判的法院来确立管辖权。可以由更了解事实和证据,或在此事上拥有更多专业知识的人来分析请求,而无论他们身在何处。
 

巴西国家司法委员会目前推进的“司法4.0”改革计划


本文的结论明显,需求的大众化要求司法政策更多地关注答案,而不是简单的途径。社会在依靠国家法官解决几乎所有冲突的同时,正在经历一个历史性时刻,鉴于当前的技术设施条件,延迟就案情做出令人满意的判决已不再合理。

新冠肺炎疫情迎来了这样一个时代:司法活动不再以法院或法院大楼为参照,而被视为一种服务。法官及法庭的座位设置或是否在场与快速、有效和高效的反应无关。如果说在过去,提起诉讼需要亲自到场,要么是为了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要么是为了推动案件的进展,那么在目前的情况下,司法单位往往会通过一些工具来接近民众、律师、辩护人和其他相关成员,无论法官或工作人员在哪里,都可以进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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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ílvioNeves Baptista Filho

编译: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陈志宏、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王文华


本期责编:郭诗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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